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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集资诈骗款“洗白”受审获刑 检察院内特殊“来客”看直播热议

绍兴检察 2021-04-28


“洗钱犯罪掩盖上游犯罪,实现犯罪分子对非法所得的‘合法占有’,继而又增强犯罪分子继续实施犯罪活动的经济实力,对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7月23日上午,在越城区检察院依法追诉的韦某洗钱案庭审中,该院第三检察部郝永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并在法庭教育环节总结了该案带来的启示。该案是绍兴市首例追诉的“情节严重”洗钱犯罪案件。




就在此时,在越城区检察院的会议室里,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越城区纪委监委、越城公安分局的相关负责人,通过在线直播的方式观摩了此次庭审。



案件回顾

自2014年12月起,被告人韦某在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在明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另案处理)等人实施集资诈骗的情况下,提供个人银行账户帮助毛某收取部分诈骗款项,并利用毛某提供的U盾,负责处置毛某个人账户中集资诈骗所得款项,帮助毛某处理非法支出,为毛某转移资金人民币7000余万元。期间,被告人韦某从该公司领取工资、奖金以及接受毛某为其购买的车辆。

“我愿意认罪认罚,也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也没有意见……”在庭审的最后,被告人韦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此前,韦某虽承认犯罪事实,但一直未认罪认罚。该院宋斌帅副检察长听取检察官的汇报后,带队赴绍兴市看守所,耐心对被告人韦某进行释法说理。随后,被告人韦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认同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在辩护人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越城区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当庭宣判:被告人韦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





庭审结束后,越城区检察院召开了专题研讨会。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办理经验,与会代表进行了互动交流。


——区检察院办理的韦某洗钱案做了很多工作,包括主动追诉洗钱犯罪、准确把握“情节严重”证明标准等。我们纪委监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之一。今后,我们可以在线索移送方面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打击洗钱犯罪。

——我们公安机关办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从提前介入到最后起诉,区检察院与我们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我想我们有了此次的经验,今后的沟通协作也会更加顺畅。

——通过今天的庭审观摩,我们了解到很多新情况。在打击洗钱犯罪方面,我想我们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与参会的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在相关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可以提供银行账户查询等帮助。同时,通过我们内部系统发现的线索,也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通过专题研讨和互动交流,与会各部门对于下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打击洗钱犯罪相关专项行动,加强洗钱犯罪依法打击力度,形成有效合力达成了共识。一要形成思想合力,进一步提高站位,彰显司法机关反洗钱的决心,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二要形成知识合力,进一步加强法律和金融知识学习,准确把握洗钱犯罪构成要件,做到依法惩治。三要形成行动合力,进一步完善发现、查处洗钱犯罪合作机制,建立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常态化机制,提高洗钱犯罪的办案质量。



文字:王雅

图片:王雅

编辑:董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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